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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红线不能碰,龙岩农商行因“六宗罪”被罚210万,补报5%股东资格获批后仍然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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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红线不能碰,龙岩农商行因“六宗罪”被罚210万,补报5%股东资格获批后仍然收罚单

财联社2月22日讯(记者 邹俊涛)监管的红线千万不能碰,一旦触碰即便当时弥补事后也难逃处罚。2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披露,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岩农商行”)因“未按规定提出股东资格申请”等六条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罚款210万元,五名相关责任人被处以警告。龙岩农商行因“六宗罪”收到210万罚单网站信息显示,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龙岩监管分局将自己的“1号罚单”给到了龙岩农商行,主要针对该行过去触犯的六项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包括有:一、针对股东与关联方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提出股东资格申请;二、流动资金贷款贷中审查不严、贷后管理不到位;三、为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无还本续贷;四、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延缓风险暴露;五、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六、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罚单显示,龙岩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处以210万元罚款。此外,龙岩监管分局还依据上述法规对时任龙岩农商行西城支行行长李理、时任龙岩农商行西城支行客户经理张春新、时任龙岩农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邱莹华、时任龙岩农商行曹溪支行客户经理廖海霞、时任龙岩农商行雁石支行副行长兼客户经理吴小鹏、时任龙岩农商行上杭支行客户经理吴仰仁等五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触犯法规补救后依旧会被处罚值得关注的是,针对龙岩农商行罚单违规事实第一条“针对股东与关联方合计持有5%以上股权事项未按规定提出股东资格申请”,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龙岩农商行曾于2023年4月份补报了股东资格申请,但时隔近10个月后依旧因此收到罚单。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披露,2023年4月10日,原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批复了龙岩农商行补报股东资格申请,批复内容显示: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符合非金融机构法人股东资格条件。同意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你行3925209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4%。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报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核准。对通过境内外证券市场拟持有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行政许可批复,有效期为六个月。审批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官网资料显示,龙岩农商行是在新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12年3月30日正式挂牌开业。该行2022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龙岩农商行营业收入为10.72亿元,净利润1.98亿元,持股5%以上(含)的法人股东仅有两家,分别为龙岩交发置业有限公司和龙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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